2016年8月,南宁一名女子宋某因为生意投资的原因,向某银行贷款15万元,用她在西乡塘的一套房产来作为抵押。拿到贷款后,宋某还了几期贷款后就不还了,上了银行里的“老赖“名单。银行也很干脆,按其规章办事,把宋某给告上法庭。法院判决宋某向银行偿还各类费用近16万元。加上宋某之前还的钱,这是总共要给银行二三十万。宋某拒不执行,银行申请强制执行,把宋某的房产给拍卖了,要求宋某于2019年4月腾空房屋。但是,法院拍卖4次,都未能成交过户,皆因宋某拒绝搬离,或搬离了又偷偷搬回。这一番折腾,法院把宋某的案件弄成了刑事案件,宋某被判拘役4个月。这一场操作下来,宋某只好同意让出房子了。
从这个事件看来,要向银行贷款,要有足够的警惕意识。因为银行从来是不会做亏本买卖的。像上面的事例中,宋某只是向银行贷了15万元,但最后却还了几十万,还坐了四个月的牢。像宋某这样的人,想着弄得了银行的钱,就当老赖,不还钱,占公家的便宜,无疑是愚蠢的。上了”老赖“的名单,坐火车、坐飞机,办理一些什么业务,都会受到严重影响,因为征信方面出了问题。诚然,像宋某这样拖着、赖着,的确可以拖延一段时间。但是银行不会无限期地让老赖们拖下去,到后面,就会将之转变成刑事案件,届时公安机关就会介入。”老赖“也会面临牢狱之灾。